雇主如何快速領回退休金準備金
我國於去(94)年7月1日風風光光地施行了勞退新制,即雇主必須依照員工提繳工資,每月以不低6%金額提繳到員工的個人帳戶,等到勞工符合退休請領條件時,再給予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然而,為保障勞工的舊年資將來得以實現應有的權利,特別規定新制實行後,對於勞基法所規定的退休準備金已提撥者仍然要繼續提撥,未開始提撥者要立即開始提撥。換言之,只要公司的員工尚有舊年資存在,即使員工已經選擇新制,雇主仍然必須繼續提撥勞基法的退休準備金。這筆錢只進不出,且進去容易出來難,對雇主而言等於是凍結在中信局的錢要妥善運用,等於是遙遙無期啦....。
適用勞基法之公司行號,應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中信局,專戶儲存,不得移作其他用途。而台灣中小企業平均壽命約十二、三年,勞工幾乎領不到退休金,事業單位於結束營業後,如何領回當年提撥至中信局的退休準備金,是雇主心中永遠解不開的『謎』,是雇主心中永遠的「痛」!
根據立法院公報資料顯示,有很多中小企業於關廠、歇業、解散之際,未即時處理在中信局之勞工退休準備金;甚至公司消滅多年後,也忘記當年提撥在中信局的那一筆數十萬或數百萬的勞工退休準備金,而令其浮沈於股市扮起護航任務……。又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資料顯示截至94年12月底勞基法的退休準備金(舊制)已累積提存至3819億元。下表是目前可動用退休準備金的全部方法,依據不同法規,請領的對象及方法各有優缺點。雇主如果要領回剩餘款,由上表得知分別有第五種及第十種,且均需課25%的營所稅,主管機關也一定會嚴格把關,故時間一定會拖很久。聰明的雇主一定會想到是否能夠快速領回?且不須課稅?不需關廠歇業為條件呢?如果您有下列退休金問題,請洽本網站,讓「物」歸原主得以實現。
(現行法中退休準備金動支/領回
法定事由)
編號 |
事由 |
法律依據 |
課稅 |
給付 |
一 |
自請退休 |
§53(勞基) |
定額免稅 |
退休金 |
二 |
強制退休 |
§54(勞基) |
定額免稅 |
退休金 |
三 |
優惠退休 |
§55(勞基) |
定額免稅 |
退休金 |
四 |
結清金來源 |
§13II(勞退) |
定額免稅 |
退休金 |
五 |
全體員工依勞退條例結清年資後 |
§8III前(提管) |
25%營所稅 |
剩餘款 |
六 |
全體員工已無適用勞基退休制度 |
§8III後(提管) |
25%營所稅 |
剩餘款 |
七 |
事實歇業一 |
§6II(提管) |
定額免稅 |
退休金/資遣費 |
八 |
事實歇業二 |
§6III(提管) |
定額免稅 |
退休金/資遣費 |
九 |
超額提存 |
90勞動三字
第0036266號函 |
定額免稅 |
資遣費 |
十 |
法定歇業一 |
§8IV(提管) |
25%營所稅 |
剩餘款 |
十一 |
法定歇業二 |
§8V(提管) |
25%營所稅 |
剩餘款 |
十二 |
企業併購 |
|
|
|
註:截至94年12月底勞基法的退休準備金(舊制)已累積提存至3819億元。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