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NT$2000
勞團及專家學者倡議逾十年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在各界的期盼下於110年4月23日終於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讓職災勞工的保障終能向前邁進一步。值此五一勞動節前給予勞動者更合理的保障制度,是我國職業災害保障制度歷史性的一刻。該法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另定,主管勞工事務的中央勞動部也應盡速研訂相關子法及措施,讓該法順利上路施行。
勞工保險於三十九年開辦,係綜合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險制度,勞工依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不得選擇性分別辦理。惟施行以來,勞工保險條例有關職業災害保險規定,因受限於普通事故保險財務、加保範圍、投保薪資上限及給付水準等因素,致無法單獨調整以提供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更適足之保障。
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於九十一年施行,該法除提供職業災害勞工相關津貼補助外,亦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業務。所需經費係由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基金收支結餘提撥專款及政府編列公務預算支應,財源不穩定,致多以年度計畫方式辦理,對於專業人力之培養及業務之永續經營亦有不利。
鑒於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障目的不同,而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又係補充性立法,各界屢有職業災害保險應單獨立法之建議,除於職業災害發生時,以保險給付儘速提供勞工補償,合理分擔雇主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外,亦應有效連結災前預防及災後重建,俾完整保障勞工權益。本法將現行職業災害保險規定自勞工保險條例抽離,除擴大納保範圍,提升各項給付保障外,並整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規定,災前藉由強化職業災害預防機制,並於災後積極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以返回職場,以建構包含職業災害預防、補償及重建之完善保障制度。本單位特邀周建序老師向各位詳細解說本法的重要內容。
商品評價
目前沒有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