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準備金是依勞基法第56條提撥,作為未來支付勞工舊制退休金的準備,多數公司只知道提撥及支付給勞工,殊不知提撥了之後所有權並未變更,仍然屬公司所有,不知何時可歸還給公司? 本公司服務團隊在此領域具有非常多的經驗,可協助公司領回此筆被遺忘很久的,也許是救命錢!
累積至104年6月基金餘額 6420億
請再參考以下請按
2.善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制度
可先與勞保局連絡,若仍無法解決時,本團隊可協助處理! 請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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