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僱者為育嬰留職停薪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勞動法 / 作者: 周 建序 『受僱者為育嬰留職停薪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雇主得否就受僱者於服務年度內提供勞務之部分進行考核,若當年度未出勤雇主是否得以不給予當年度的考績? 依此情形是否算是不利之處分? 以下投影片有解答: 其他相關主題20150208(日)勞工假別及留職停薪常見疑難爭議及實務案例解析曆年制是真的還是仍具周年制的束縛? 文/周建序本周0419(日)勞動法企業顧問輔導班,歡迎報名參加派遣法未立法完成前派遣勞工職災之保護<周建序專欄>銀行經理試用不合格被無預警緊終止契約.打確認之訴請求薪資,一審公司敗,上訴後逆轉勝!何人於何種情況於五月一日勞動節日工作,工資不生加倍問題? No related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