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要盡孝道不能坐牢 法官裁准易科罰金
2015-07-09 09:06 自由日報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李姓男子4度酒駕被逮,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6個月,檢察官不准他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李男以家有病母需經常送醫為由,若坐牢恐難善盡孝道,且距離第3次酒駕被查獲已有6年之久,非故意累犯,請求法官撤銷原處分;法官審理後,裁定准予易科罰金。
李男今年1月15日早上因駕車超速被警攔下,酒測值達0.30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經法院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確定,移交檢方執行,但檢察官卻發現李男曾在89、91及97年間有3次酒駕紀錄,屬酒駕4犯,不准易科罰金及易服社勞,須發監執行。
李男驚慌,遂向屏東地院提出聲明異議,強調他在1月14日晚上和朋友喝酒,隔天開車精神飽滿,未有異常駕駛行為,卻因超速被攔,酒測值會超標,乃個人體質代謝緩慢所致,並非警方所認定的酒醉駕車行為。
李男還說,家有72歲老母親,因罹患腫瘤,需經常接受電療及送醫追蹤檢查,他若去坐牢,將無法載送母親就醫,為盡人子孝道,請求法官准予他易科罰金代替入監服刑。
法官認為李男酒測值0.30毫克,未逾0.55毫克,且未肇事及異常駕駛,距離前次犯行已有6年餘,執行檢察官不准李男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實有未洽,故撤銷原處分,准李男易科罰金。
採自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373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