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後仍滯留公司,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費?

請注意以下情形,有員工下班後仍滯留公司,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費?
公司訂有員工管理守則規定員工下班時間為下午6 時,若有特殊情況基於業務需要需延時加班,要事先提出加班申請並經總經理批准,方可認定是業務需要而加班及申請加班費,並經個別勞工簽字同意。

但沒想到勞檢時公司的會計講了以下❶:「公司內部管理守則有提及,除非有特殊情況並經總經理批准,否則加班無加班費,❷且每年成本預估中也無加班費之預算」、「公司內從未有人申請過加班費」!另外,員工工作守則規定❸「依以績效為導向的行業多依該年終績效而發給獎勵之制度與慣例,公司員工採工作為❹責任制,員工應盡職負責,故除非有特殊情況並經總經理批准,否則加班無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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