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4.8. <老人法律問題系列:監護宣告處分不動產以解決銀行拒貸問題 >
台灣高齡社會的來臨有許多家庭面臨,當父母年邁失智症,而欲處分其名下的不動產時,依我國<民法>規定,當一個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時,親屬可以向法院為其聲請監護之宣告,監護宣告確定之後再處分其財產.不過這一條路很漫長應該至少要1年甚至2年且日後可能衍生其他糾紛。單純聲請監護宣告,至少就需要半年的時間了,嗣確定之後再處分其不動產。處分不動產時需先陳報法院,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故全體繼承人及被繼承人應盡早做規劃,以避免日後陷入冗長的聲請程序及爭議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