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享,案例分享 老人法律問題系列:父親重病期間母親逾越授權多次提領後被大房及二房子女控告偽造文書後,將錢回吐給其他繼承人

老人法律問題系列:父親重病期間母親逾越授權多次提領後被大房及二房子女控告偽造文書後,將錢回吐給其他繼承人

104.4.10. 老人法律問題系列 <重病期間逾越授權多次提領後被大房及二房子女控告偽造文書,後將錢回吐給其他繼承人>

台灣步入高齡社會,不只有長照問題,日前林全宣布擬以400億成立長照局解決老人照顧問題,但不知他要用幾個億撥給法服協助解決老人衍生的法律問題!

有不肖子女棄養問題,爭產問題,為了爭產有偽造遺書、變造遺書、毀損滅失遺書、誘導寫下侵害特留分的遺書!有謀財害命、謀財不敢害命的、有為圖退休金不拔管的比比皆是。

本案父親與母親有約定每個月生活費2萬元整,但於父親重病期間,母親趁機多次溢領金額達200多萬,其中大部分又轉匯入女兒的帳戶!結果父親過世後,有父親前妻們的子女(二房子女)聯合了大房的子女控告本案的被告母親(現任三房)行使偽造文書及詐欺罪.目的很清楚,當然當是要附帶民事賠償主張侵害繼承權來分財產!過程中檢座一度要追加女兒及女婿為被告,認為渠等成年人具高度的知識程度,怎麼可能會認為這個錢是合法來源?是否真的有經過其父親的同意而領出的?

故到底是母親心軟多次溢領後主動援助女兒,還是根本是女兒利用母親謀財,不論前者或後者,母親經自白後確定成罪!

最後,母親因逾越授權範圍,承認多次提領超過生活費必要的金額.由於每次犯案金額不同,地點不同單獨成立各罪,故應數罪併罰.但法院特別念及被告犯後態度良好,年事已高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特別判緩刑.而被告之女兒及女婿是暫時脫身並未被檢座追加進來.

後記:

本案雖然法官特別給了被告與告訴人和解的機會,雙方的代理人也極力的進行和解,被告母親的代理人也先主張了剩餘財產請求權,就降低了一大半的數額,所剩餘的金額再度主張應繼份1/5,以降低應返還(扣回)之金額成功!而告訴人之代理人也屢次被告訴人(大房及二房子女)抱怨,最後經二度調解達成協議簽下的訴訟上和解,陳報給法院!  

未料,於履行階段被告一度不配合最後和解金雖然付了,但母親仍不願配合簽署相關文件,致原已併入計算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的某些優惠存款及股票,告訴人等無法於金融機構領出,如此更導致告訴人所應分配的金額不及繼承人應繼份之法定數額!最後聽到的消息是本案檢察官上訴了,其實本案縱然1.告訴人不用刑事的方式逼迫和解,或是2.縱使被告不吐錢出來而未達和解,讓法院判決立即執行,或3.堅不吐實情主張此200多萬是父親給的,不是母親盜領的,縱然是無罪.被告之子或許,就是想以第三種方法脫身,但依照既有的證據,被告與其夫感情不睦曾有家暴,又有每月生活費2萬之書面協議,被告之夫每日勤勉作日記帳的習慣,主張錢是贈與,很快會被法院及檢察官識破,發現犯後態度不佳不認罪,而加重其刑.

大房及二房子女若提刑事無法奏效,最後仍會提民事訴訟,重新計算遺產總額及應繼份金額,此時被告(現任妻子三房)仍需負擔舉證責任,證明這些錢是先生在世時就贈與或欲死後遺贈或繼承,但三房因與其夫感情不睦,不可能有此對自己有利之證明,最後還是會水落石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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