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任職未滿六個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社保保費雇主比照負擔
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0693號
員工任職未滿六個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社保保費雇主比照負擔
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069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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