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任職未滿六個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社保保費比照規定

員工任職未滿六個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社保保費雇主比照負擔 

中華民國104427日勞動條4字第1040130693

未滿6月育嬰留停原社保

Leave a Reply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

Related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