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卻跳槽 機師判賠404萬

留職停薪卻跳槽 機師判賠404萬

受栽培竟毀約 法官:對華航很傷

2015年07月20日
華航(圖)機師陳穎嘉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卻跳槽大韓航空,因違約須賠四百零四萬多元。

【黃哲民╱台北報導】原任職中華航空的機師陳穎嘉四年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允諾沒復職願賠訓練費與違約金,陳男事後毀約,被查出在留職停薪前就跳槽大韓航空,華航提告向陳男求償四百八十九萬多元,最高法院日前判決陳男應賠償四百零四萬多元,陳男父母保證時效已過期,不必連帶賠償,全案定讞。
陳男委任律師黃心賢昨說:「判賠金額計算方式對陳男不公,陳男願回任但被華航拒於門外,華航似乎有意藉此殺雞儆猴,陳妻事後也從華航離職。」華航則表示:「已在合約載明培訓機師提早解約賠償內容,對陳男違反誠信行為深表遺憾,將依判決結果聲請執行。」

訓練佳績創紀錄

四十多歲的陳男,於一九九七年被華航送到美國北達科他州立大學航太中心,接受一年多飛行訓練,出發前簽承諾書保證錄取後,須服務至少二十年,若中途離職要賠償訓練費用與違約金。陳男隔年八月結訓回台任副機師,與華航簽訂僱傭契約,陳男父母擔任陳男連帶保證人。
陳男在美受訓學科成績平均九十六點六分,創該航太中心飛航訓練最高個人成績紀錄,華航積極栽培,陳男又受波音七三八機型訓練,更於二○○七年升任A三三○機型正機師。
陳男二○一一年五月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獲准,隔年再延一年,簽約保證期滿未回任做滿二十年願賠償,隨即被查出二○一一年三月已跳槽韓航,華航終止與陳男僱傭契約,並索賠四百八十九萬多元,包含陳男留職停薪時享受員工機票優惠折扣。

辯賣身契不公平

陳男抗辯被脅迫簽訂不公平的定型化契約,賣身契長達二十年,賠償金應扣除他任職的十三年年資等費用。至於何以跳槽先斬後奏,陳男宣稱為方便照顧父母。
一審指民航業者培訓機師,每人動輒花兩百萬到七百萬元,陳男技術成熟後違約跳槽,對華航傷害很大,判陳男幾乎全賠,且陳男父母應連帶負擔其中兩百五十五萬多元。
二審指陳男父母的保證人責任僅三年,未續約延長免賠,另酌減賠償金額為四百零四萬多元,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雙方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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