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何其多啊!#保護令 還是非常有效的。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家暴法第61條):,有 #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 及 #緊急保護令 三種。
今日下午 #內科 演講完,晚上與客戶開會討論保護令聲請案。明日本所 #超猛律師團隊 即刻著手辦理。
#家暴法適用範圍,其實並非吾等想像中狹隘喔。暫時保護令應該不經開庭審理即可會通過,之後再轉成通常保護令已延長其保護期間!
我 #耳順之年 近了,應該不會只剩一張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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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打預備客觀合併之訴,就是先位經審理後無理由,再審後位.反之若先位有理由,就無需審後位.與階梯訴訟不同,先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