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何其多啊!#保護令 還是非常有效的。違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家暴法第61條):,有 #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 及 #緊急保護令 三種。
今日下午 #內科 演講完,晚上與客戶開會討論保護令聲請案。明日本所 #超猛律師團隊 即刻著手辦理。
#家暴法適用範圍,其實並非吾等想像中狹隘喔。暫時保護令應該不經開庭審理即可會通過,之後再轉成通常保護令已延長其保護期間!
我 #耳順之年 近了,應該不會只剩一張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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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84條之1,俗稱奴工條款/血汗條款> 為了顧及勞工的健康及福祉(此抽象的標準),當然也無法依文義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