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勞工甲當日請事假2小時,假畢開始工作6小時後,若繼續工作2小時,此2小時是否算加班?又當日工作超過幾個小時算違反勞基法32II, 罰則新台幣2萬元?
勞工請2小時事假,於計算當日工時限制時,應否納入工作時間?
Related Post
律師受僱於事務所有勞基法適用,且已被勞動部公告為84-1工作者 律師受僱於事務所有勞基法適用,且已被勞動部公告為84-1工作者
下載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核定工作者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核定工作者 其他相關主題服務項目外籍看護工在台放寬 […]
配合工時修法後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配合工時修法後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
勞動部公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規名稱: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