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4.10. 老人法律問題系列 <重病期間逾越授權多次提領後被大房及二房子女控告偽造文書,後將錢回吐給其他繼承人>
台灣步入高齡社會,不只有長照問題,日前林全宣布擬以400億成立長照局解決老人照顧問題,但不知他要用幾個億撥給法服協助解決老人衍生的法律問題!
有不肖子女棄養問題,爭產問題,為了爭產有偽造遺書、變造遺書、毀損滅失遺書、誘導寫下侵害特留分的遺書!有謀財害命、謀財不敢害命的、有為圖退休金不拔管的比比皆是。
本案父親與母親有約定每個月生活費2萬元整,但於父親重病期間,母親趁機多次溢領金額達200多萬,其中大部分又轉匯入女兒的帳戶!結果父親過世後,有父親前妻們的子女(二房子女)聯合了大房的子女控告本案的被告母親(現任三房)行使偽造文書及詐欺罪.目的很清楚,當然當是要附帶民事賠償主張侵害繼承權來分財產!過程中檢座一度要追加女兒及女婿為被告,認為渠等成年人具高度的知識程度,怎麼可能會認為這個錢是合法來源?是否真的有經過其父親的同意而領出的?
故到底是母親心軟多次溢領後主動援助女兒,還是根本是女兒利用母親謀財,不論前者或後者,母親經自白後確定成罪!
最後,母親因逾越授權範圍,承認多次提領超過生活費必要的金額.由於每次犯案金額不同,地點不同單獨成立各罪,故應數罪併罰.但法院特別念及被告犯後態度良好,年事已高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特別判緩刑.而被告之女兒及女婿是暫時脫身並未被檢座追加進來.
後記:
本案雖然法官特別給了被告與告訴人和解的機會,雙方的代理人也極力的進行和解,被告母親的代理人也先主張了剩餘財產請求權,就降低了一大半的數額,所剩餘的金額再度主張應繼份1/5,以降低應返還(扣回)之金額成功!而告訴人之代理人也屢次被告訴人(大房及二房子女)抱怨,最後經二度調解達成協議簽下的訴訟上和解,陳報給法院!
未料,於履行階段被告一度不配合最後和解金雖然付了,但母親仍不願配合簽署相關文件,致原已併入計算被繼承人遺產總額的某些優惠存款及股票,告訴人等無法於金融機構領出,如此更導致告訴人所應分配的金額不及繼承人應繼份之法定數額!最後聽到的消息是本案檢察官上訴了,其實本案縱然1.告訴人不用刑事的方式逼迫和解,或是2.縱使被告不吐錢出來而未達和解,讓法院判決立即執行,或3.堅不吐實情主張此200多萬是父親給的,不是母親盜領的,縱然是無罪.被告之子或許,就是想以第三種方法脫身,但依照既有的證據,被告與其夫感情不睦曾有家暴,又有每月生活費2萬之書面協議,被告之夫每日勤勉作日記帳的習慣,主張錢是贈與,很快會被法院及檢察官識破,發現犯後態度不佳不認罪,而加重其刑.
大房及二房子女若提刑事無法奏效,最後仍會提民事訴訟,重新計算遺產總額及應繼份金額,此時被告(現任妻子三房)仍需負擔舉證責任,證明這些錢是先生在世時就贈與或欲死後遺贈或繼承,但三房因與其夫感情不睦,不可能有此對自己有利之證明,最後還是會水落石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