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日前表示,為便利勞工遺屬請領勞工退休金,自明(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勞工之遺屬得以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代替「全戶戶籍謄本」,向勞保局請領勞退新制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三十八條
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者,應填具勞工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之退休金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一、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死亡診斷書、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宣告裁定或相當證明文件。
二、請領人與勞工非同一戶籍者,其證明身分關係之相關戶口名簿影本或相當證明文件。
三、遺囑指定請領人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遺囑影本。
「戶口名簿影本」代替「全戶戶籍謄本」
Categories:
Related Post
恢復7天休假, 另重新發布細則第20條之1,自105年6月21日起生效。恢復7天休假, 另重新發布細則第20條之1,自105年6月21日起生效。
勞動部令:核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逾期失效之相關規定,自105年6月21日生效 發文單位:勞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