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一、受僱勞工全部納入職業災害保險之保障範圍,確保職業災害勞工及其家屬之基本生活。
二、因應勞動型態改變,提供自然人雇主以簡便加保方式,為所屬勞工辦理加保,保障其工作安全,減少勞資爭議。
三、為促進中高齡勞工再就業,並保障其工作安全,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從事工作者,得再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四、適度提高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上限,增進職業災害勞工給付權益。
五、增加失能、遺屬年金給付得選擇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計算給付金額之規定,以加強保障年資較短之勞工及其家屬之基本生活。
六、於年度應收保險費收入10%~15%範圍內提撥經費,作為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業務之用,以提升服務職業災害勞工能量。
七、提高各項罰則,使投保單位確實為勞工辦理加保,保障勞工之保險給付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