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匯款後,卻未收到商品,該怎麼辦?

若買方匯款後,卻未收到物品,由於賣方在網路陳列商品,於收到款項後,卻未寄出商品,如果賣家不是因為一時疏忽,而是刻意不寄出,屬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施行詐術,使買家陷於錯誤而交付價金,因此於刑事上構成第339條之詐欺罪。

若買家無法證明詐騙人有詐欺故意或施用詐術,就不成立刑法上的詐欺罪,但是由於網路購物之買方與賣方,雙方亦屬於買賣關係,與傳統面對面交易無異,因此只要符合民法第153條的規定「當事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也就是說,只要雙方要約與承諾之意思表示合致,買賣契約即為成立,雙方必須履行給付貨品和交付價金的義務。因此,買方可依民法第348條的規定,向出賣人請求交付貨物。

切記於發生網路糾紛時,如果雙方有對話紀錄、匯款單據等證據均應保全,以利於後續權利之主張。若涉及的糾紛複雜、金額龐大,建議儘速尋求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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