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基法第84之1的工作者,是否得另行約定第36條的「休息日」? >
(一)否定說
1.新聞報導載, 經立委質詢勞動部長,這次勞基法修法創造了「休息日」,但俗稱 「#責任制」的第84條之1裡沒有排除此事,所以責任制行業勞工每7天也能有1天 #休息日。勞動部部長:「如果這樣對勞工有幫助,就這樣執行。」似採勞雇不得另行約定休息日,故責任制勞工將受「七休一休息日」之保護。
2.故若勞資雙方於約定書裡又另行約定休息日,此項約定顯然 #地方主管機關應該不會通過的!
(二)肯定說
1.106年修法另創休息日勞基法第84條之1未同步修正,應該是立法上疏漏。
2.限制嚴格的例假都允許勞雇另行約定,則 #舉重明輕,限制較低的休息日,解釋上為 #得另行約定。只要勞雇雙方同意休息日均可調整,更何況是責任制人員,此項約定根本 #無須地方機關核備。
(三)建議修法
若真心保護責任制人員的 #7休1之休息日,建議修法時增訂禁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