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開課
近代企業分工日益精細、經營規模日益龐大,而勞工亦日眾,針對一些特殊的勞動條件,雇主必須與個別勞動者一一約定後締結勞動契約方屬有效。倘未加以明文約定,不僅等於雇主放棄了管理權,一旦爭議發生,依勞基法解釋來處理爭議,對雇主是相當不利的。故為維護企業的權益,仍然要以事先書面約定的方式,來加以落實雇主的管理權。所謂『預防重於治療』,勞動契約訂的愈完善,就等於預防作得愈好,將來治療的費用也就愈低,勞資爭議發生之機率亦大幅降低,即使發生,消弭爭議的成本就愈低。本課程介紹勞動契約訂定的原則、原理及事後審查的重點,並逐一介紹各種常用約款多達16種,讓學員能夠快速進入勞動契約的規範領域,並即學即用!課堂中並解析學員所攜帶的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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